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市、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凭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造就治理暂行法子》(以下简称《法子》),现组织发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造就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有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用度。
(二)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资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我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发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双随机(随机分组评审、随机抽取专家)”“盲审”等方式保险平正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伪信息,犯法牟利。
(三)申请企业需切合《法子》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尺度。有关指标需按《法子》附件4中“部门指标和要求注明”严格把握。
(四)为减轻企业申请职守,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现专利证书等佐证资料(涉及外洋发现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注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我部将与国度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度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我部将通过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造就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造就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功夫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线下报送有关要求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维持一致。
(七)企业有关财政数据凭据管帐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汇报。务请将管帐师事务地点财政部注册管帐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实现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造就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了局。
(八)请提醒管帐师事务所将主交易务收入、主交易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汇报。
(九)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我部将凭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造就治理暂行法子》,取缔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不容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管帐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市、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掌管组织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工作。
(二)要择优组织切合前提的企业填写“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现实提出佐证资料要求,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定见。
(三)要切实推广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政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资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征询领导服务。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第六批“小巨人”企业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省份,我部将在专精特新有关支持政策中进行减分或限额。
(四)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作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统一集团内出产类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对于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注明原因。
(五)对于近三年内产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传染变乱,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景的企业,不予推荐。
(六)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交易务收入均匀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重要思考新冠肺炎成分影响。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交易务收入均匀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20日至6月15日集中发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凭据工作必要,联系已实现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资料。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处。
三、当苦衷项
(一)凭据往年情况,均有部门企业健忘优质中小企业梯度造就平台登陆账号、密码,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佐证资料纸质件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政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我部将依照《法子》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各打算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下同)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并印发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4月17日

